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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案及教案检查的通知

教务处 发表于: 2018-09-04 点击:

教案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基本保障。为了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特做出如下要求:

1、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规范教案,任课教师至少要提前编写出两周教学内容的教案。

2、由于课程门类、教学内容的差别,对教案的书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课程特点自行设计格式,但必须包括《教案编写要求》所列内容。

3、理论课和实践课均要编写教案,教案手写、打印均可,鼓励教师手写教案,如为打印“教学后记”内容必须手写,每次书写完教学后记必须标明书写日期。

4、教案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文字正确,用字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教规[2017]3号)文件要求:“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文字书写必须规范。要将语文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养和考核方案,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培训效果。要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使其适应教育教学新要求,成为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的表率。”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要求:教师应“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适应教育教学新要求”;“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和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

5、书写教案时项目应完整齐全,每一项目都应认真填写,不应有空项。

6、任课教师上课必须随身携带教案,原则上无教案者不准上课。

7、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是教案检查单位,各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每四周检查一次教案,且开学院第一周必须检查一次教案,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教案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后要在教案上标明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以上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规范教学行为。

伊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