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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伊春职业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发表于: 2018-09-04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伊春职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表彰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师德高尚、锐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促进我院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伊春职业学院决定在本学期开展“伊春职业学院2018年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在校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

2、2017年教师考核优秀的教师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其它条件详见《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遴选指标及量化细则》(见附件2)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教师(2017年教师考核优秀且职称为中级及以上)参与评选,在规定时间内按参评人数的15%(即公共教育学院和医学技术院各2名,其它学院各1名)推荐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经院内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参加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教务处组织专家成立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择优评选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

四、申报材料

1、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3份(见附件3);

2、评选所需佐证材料原件;

3、准备一节45分钟的课,听课时间初步定下学期开学初;

4、所授课程的教案(一门),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本项评选活动从2018年6月20开始,6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及所需要材料上报教务处范铁处。

伊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