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伊春职业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表彰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师德高尚、锐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促进我院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专任教师的教学水平。伊春职业学院决定在本学期开展“伊春职业学院2018年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在校专兼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近3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近3年内无教学事故。
2、2017年教师考核优秀的教师及各二级学院院长。
其它条件详见《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见附件1)、《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遴选指标及量化细则》(见附件2)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三、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教师(2017年教师考核优秀且职称为中级及以上)参与评选,在规定时间内按参评人数的15%(即公共教育学院和医学技术院各2名,其它学院各1名)推荐 “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经院内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参加院级教学名师评选。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教务处组织专家成立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暂行办法》、《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择优评选院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经公示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
四、申报材料
1、伊春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3份(见附件3);
2、评选所需佐证材料原件;
3、准备一节45分钟的课,听课时间初步定下学期开学初;
4、所授课程的教案(一门),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本项评选活动从2018年6月20开始,6月27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及所需要材料上报教务处范铁处。
伊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