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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教务处 发表于: 2018-09-03 点击: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我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安排,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核评价办法的研究与改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充分备课,写好教案;若使用多媒体上课的教师,除准备好多媒体课件外,还要能应对因停电或设备问题导致不能使用多媒体的情况,保证教学秩序顺利进行。

第四条 教师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课堂,要求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做到“四不”:即不着奇装异服、背心及露胸露背的吊带衣,不穿超短裤和超短裙,不穿拖鞋,不在课堂内吸烟、吃食物(喝水例外)。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详略得当、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

第六条 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的第一节课上,除了采用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外还应采用说课方式,介绍本课程在本专业的地位与作用,课程培养的目标,以及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考核评价方法,使学生对本门课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对象的层次和差异,采用有效的教材和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进行教学,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做到课堂“教”与“学”双向互动。

第八条 任课教师对授课内容要熟练,力求做到能不看讲稿授课。要求使用普通话教学,语言要准确、简练、生动;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书写要规范、清晰。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体现身正为范的职业道德精神,上课前将自己的手机关闭并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师生均把手机放在手机袋的指定位置。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下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私自串课;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等。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讲课时,要求尽量站立讲授,语言得体,不讽刺挖苦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辱骂、体罚学生,不发表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十二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违纪和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上课或上体育课时,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设施、设备,维护好各教学场地的卫生。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方法,切实做好组织工作,教育学生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不能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

体育教师须着运动服装上课,并要求学生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上课。

第十四条 每次课结束后,教师务必在班级授课日志上签字。

第十五条 本门课程的最后一节课,教师应对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进行总结,但不得泄漏考试内容。课程结束后,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并根据本课程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学生平时的各种表现及阶段测试情况进行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合理评定最终成绩。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