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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条例

教务处 发表于: 2018-09-03 点击:

职业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是职业学院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为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院长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和教学督导组,是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组织保障。

第三条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评估检查组在教学院长领导下,负责对我院的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组下设教学督导组和专家组,专家组按科类设置,在评估检查组的领导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检查。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协助学院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第五条 学院每学期组织不定期教学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和时间由评估检查组统一确定。

第六条 学院每学年组织各二级学院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与评价工作,以加强学院、二级学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采取三级测评办法,由学生、二级学院、学院进行三级评估。以三级测评的综合结果,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优、提职、晋级及教师限课或停课的依据。

第八条 坚持各级领导和教学督导组的听课制度。

第九条 建立学生信息员反馈制度。选择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纪律的学生担任学生信息员,每专业2~3人,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第十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