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2-04-15 点击: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培训学习质量,确保教师培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推进教师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强化教师培训学习效果,发挥培训学习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互动,做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全校提升”,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训范畴

教师培训包括外出培训和校内培训,具体形式包括教学能力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培训、1+X证书培训、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青年教师、企业跟岗学习等各类中、短期集中培训。

二、培训类型

(一)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要求自愿申请或由部门推荐,填写《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培训学习审批表》,经批准同意后,须做好工作安排,方可参加培训。凡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外出培训,一经上报名单,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擅自更换参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参训人员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批准方可更换,在培训开始前一周将更换审批表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及财务处备案。

(二)学校组织的外出培训。学校根据教师发展需要和专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参加外出的学习培训。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及教务处按照学校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提请校领导审批后,选派优秀的教师实施培训。

(三)学校组织的校内培训。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通过“请进来”的形式,邀请专家到学校开展院内培训,或参加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来后组织的校级培训。

三、培训要求

(一)严格执行外出计划。外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和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

(二)严肃外出培训纪律。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及时完成培训任务,并积极参加与培训有关的各项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和不缺旷;学习培训结束后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三)严格培训经费管理。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凡与规定不符的不予报销。报销时向财务处提供《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更换培训人员审批表》。

(四)加强培训考核管理。各教学部门要将参训教师的培训情况纳入本部门常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汇报交流

   认真做好总结汇报交流研讨,做好培训成果的转化,外出培训的人员在培训返校后一周内完成培训报告,并将培训报告及培训学习相关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将培训学习相关资料转发各教学部门交流学习。

(一)培训汇报交流内容

包括外出学习内容、收获体会、典型案例、与学校发展有关的政策信息、1+X证书制度的开展以及对人才培养、教师素质提升、专业建设、“三教”改革有何建议等。

(二)部门内部交流研讨

   培训返校后的第二周在本部门内部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分享学习成果,并将交流情况总结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开展校级再次培训

在部门内部交流研讨后,由教务处统筹安排,通过专题讲座或汇报等方式,及时开展校级的再次培训,分享培训成果,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培训成果转化应用

1.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培训总结报告,作为党政班子集体学习资料和决策参考的依据;

2.选择优秀的、有借鉴意义的培训总结报告汇编成册并在学校网站、公众号予以刊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1.《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

         2.《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更换培训人员审批表》

     3.《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及交流研讨流程图》

 

 

 

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审批表

 

姓名

 

所属部门

 

培训学习项目名称

 

培训学习方式

 

培训学习项目内容

 

培训学习时间

 

培训学习地点

 

费用预算

 

部门意见

                     

教务处意见

                      

主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上交人事处,一份上交财务处。

 

 

伊春职业学院教师外出培训学习

更换培训人员审批表

 

原培训教师姓名

 

所属部门

 

更换人姓名

 

所属部门

 

更换原因

 

培训学习项目名称

 

培训学习时间

 

培训学习地点

 

费用预算

 

部门意见

                   

教务处意见

                    

主管副校长意见

                    

校长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上交人事处,一份上交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