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伊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事宜的函》伊财函【2018】40号文件要求,全体教职工应充分认识加强使用公务卡重要性;明确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使用公务卡报销。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学院各部门严格按照《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伊春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执行。学院教职工因公支出的住宿费、飞机票、燃料费、维修费、场租费、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等具备使用公务卡结算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培训费、会议费支出事项,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凡在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
1、《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有关事宜的函》伊财函【2018】40号
2、《伊春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3、《伊春职业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4、《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