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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4-24 点击:

各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特设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 2023-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 2023-2024 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根据“2023-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我省共遴选高校毕业生11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各院(部)要坚持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每个院(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无符合遴选条件的可不推荐。学校将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资格和材料进行复评,确定校推荐人选,上报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遴选条件

“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

2.扎根基层。从我省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120个月),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36个月)及以上(2014届-2020届毕业生),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在省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敬业奉献,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评选活动,层层发动,做到应知尽知,同时要以此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营造浓厚的基层就业氛围,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留省就业、到中西部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2.各院(部)要积极动员各年级辅导员、系主任和专业课教师,深入了解校友情况,挖掘基层就业典型,切实把优秀典型推荐上来。“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院(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推荐程序公开透明。

3.请各院(部)组织候选人填写《“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推荐表》《“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汇总表》,并于4月2616:00前发送电子版至726440068@qq.com。材料不全、逾期报送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

4.候选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 像素)。相关事迹报导首页和基层就业期间获奖证书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可单独形成WORD文件一并报送。

5.如有实名反映推荐人选或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或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单位开展自查,并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工作咨询电话:0458-3769050;联系人:王巍老师。

招生就业

2024年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