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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2-02 点击: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2023届全省预计高校毕业生29.3万人,规模再创新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开拓力度

1.聚焦省内重大产业挖掘岗位。各高校要围绕我省数字经济等“四大”新兴产业、航天航空和新材料等战略性产业、能源化工和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布局,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社部门、工业园区对接,共同开发就业岗位。通过举办留省就业主题校园招聘、政校企合作洽谈交流等活动,全力促进毕业生留省就业,力争实现留省就业的人数和高层次比例人才稳中有升,为推进建设“六个龙江”“八个振兴”目标任务提供人才保障。

2.加强就业市场建设。各高校要保质保量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带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将访企拓岗和校友招商工作结合起来,按行业、分区域深入开拓市场化岗位。巩固原有合作关系,扩大新增走访范围,建立稳定的就业基地,深化合作内涵。鼓励同类型高校、就业协作体联合开发就业市场,共享市场资源。坚持线上线下市场互补,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就业”信息化建设。组织毕业生注册使用教育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和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部、省、校三级就业网络资源,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提升学生参与度和网络招聘成功率,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

3.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各高校要主动联系我省“就业突出贡献民营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等各方面优秀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4.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广而告之,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开展个性化指导和帮扶。组织实施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推动创业项目转化落地。要配合人社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5.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充分调动专兼职就业工作队伍、师生校友等各方力量,大力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利用“金三银四”求职黄金期,举办灵活多样的线下校园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提供最大便利,根据疫情防控“新十条”政策, 制定科学的校园招聘活动方案和预案,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原则上各高校举办的校园招聘活动及邀请企业数量、为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数不低于上年。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6.提升政策性岗位招录考取率。研究生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国企招聘等政策性岗位规模较大,各项考试工作相继展开。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稳就业作用,加大各类考前指导力度,按学生需求分类举办公益性辅导讲座,提高学生应试能力,提升录取率,进一步扩大毕业生政策性岗位就业规模。

7.充分落实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兴边富民计划”“选调生”“城乡社区专项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加强宣传和动员,鼓励学生积极报考,为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提供更大智力支持。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8.广泛动员毕业生参军入伍各高校要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全力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原则上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所占比例不低于上年。落实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应征入伍提前安排毕业答辩的要求,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9.深入挖掘教育资源促就业。各高校要有序衔接升学与就业,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同时,深入挖掘高校内部就业岗位潜力,扩大科研助理岗位,科学设置教学助理、行政助理、辅导员助理及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就业缓冲区岗位,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三、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10.探索建立就业育人服务体系。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就业观念的引导,引导学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合理自我定位,客观理性择业,激发学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家国情怀,鼓励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通过开展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巡讲、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就业育人活动,提升学生就业能力,激发学生的求职内生动力。各高校要加大就业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积极申报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

11.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院系设立就业专职辅导员,打造一支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鼓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更多参与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高校就业课程教学大赛、就业课题研究,不断提升就业队伍理论研究水平。举办就业指导人员初、中、高级培训班、高校领导研学班、就业处长培训班、毕业班辅导员培训班等,切实加强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队伍建设。各高校要优先为就业专职人员提供更多职业发展通道,将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范围,将其他就业工作专职人员纳入思政系列职称评聘范围。

12.全面提升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类课程质量。进一步完善课程标准,通过开展省、校级就业创业金课评选、课程研讨会等活动,推出一批精品就业指导类课程。积极建设慕课等线上共享课程、探索开发新媒体短视频课程,以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开展指导。充分发挥11所职业生涯咨询共享工作室的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提升区域内高校职业咨询服务水平,推进生涯咨询“本土化、本地化”模式探索。

13.加强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各高校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要净化网络就业市场,保障学生和用人单位数据安全。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和就业战线发布警示提醒。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和毕业生诚信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加大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

14.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各高校要持续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高职扩招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建立“省-校-院系”动态数据库”,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开展精准帮扶。要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各高校要积极举办重点群体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为每人精准推荐3 个以上的就业岗位。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

15.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继续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省教育厅将举办“宏志助航计划”师资培训班,全面提升师资专业化水平,支持引导我省培训基地高质量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切实增强毕业生就业综合竞争力。各高校要动员毕业生参加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扩大“宏志助航计划”覆盖面。

五、简化优化毕业生就业手续

16.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黑龙江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应往届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高校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等工作。

17.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要全面推广使用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网上签约系统(也可端口接入),引导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并通过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做好毕业去向信息的审核确认等工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行端口对接,及时上传数据。各高校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及培训指导等工作。

18.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高校自查、重点高校互查、省级入校核查,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强化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

六、健全完善就业工作机制

19.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各高校要针对新形势下就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难点堵点问题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要对各专业毕业生就业进展、特别是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和用人单位需求情况调查,分析研判不同阶段就业形势。积极开展就业课题研究,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20.健全完善就业反馈机制。省教育厅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经核实两年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实行黄牌提示,对经核实连续三年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学科专业点实行红牌通报,并调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优化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果断调整去向落实率低、社会需求趋于饱和或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21.健全完善就业状况分析发布制度。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规则和统计指标,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以9月1日系统数据为准。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主动接受监督。省教育厅依托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同步发布各高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对各高校报告编制情况进行通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

22.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和全员包保责任制,把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营造就业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全面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宣传动员到位、组织执行到位。

23.加强工作保障。各高校要切实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特别是确保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1:500,毕业生就业工作所需经费标准不低于当年学费总额的l%。各高校要成立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列为必修必选课,课程学时不少于38学时

24. 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协调。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主动加强同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横向对接,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政策和资源,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发挥就业示范性高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开展高校就业工作结对帮扶,提升就业工作相对薄弱高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高校间要加强联系,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促就业的工作格局。

25.加强就业工作考核和监督。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把毕业生就业纳入重大教育决策、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及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纳入“四个体系”,将就业工作评价与工作考核、评优、评奖相挂钩,就业情况与干部、教师的考核、评优奖励和晋职晋级挂钩,同步加强对二级院系就业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

26.加大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宣传。各高校要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主动挖掘并大力宣传本校毕业生在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就业,在部队成长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形成榜样引领效应。要加强就业工作经验做法梳理报送和工作典型案例总结宣传。省教育厅将通过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推广高校工作典型经验,宣传好龙江就业创业工作,唱响龙江就业战线声音。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