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伊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发表于: 2024-04-03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市属企业:

根据《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函〔2023〕163号)要求在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企业初审推荐基础上,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决定同意在伊春市于海龙高炉炼铁技能大师工作室、伊春市张殿龙数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春华兴安磐古绳结技能大师工作室伊春市张琦桦树汁饮料制作技能大师工作室等4个单位建立伊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将命名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一、支持措施

(一)市级财政将对每个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5万元资金补助,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及技能交流推广等,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地要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等条件支持。

(二)对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大师工作室,将向省推荐实施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获得省财政一次性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扶持。

      (三)对表现优秀或取得重大技术成果的技能大师及其团队 成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参加职业资格晋升或优先推荐参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二、 工作要求

     (一)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伊人社发〔201449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必要的支持措施,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各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  和技术攻关创新,发挥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培养青年技能骨干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 总结推广技能大师工作室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对技能大 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的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并追回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伊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伊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

 

1

建龙西林钢铁有限公 

伊春市于海龙高炉炼铁技能大 师工作室

 

 

2

 

伊春市技师学院

伊春市张殿龙数控技术技能大 师工作室

 

3

 

伊春职业学院

于春华兴安磐古绳结技能大师 工作室

 

4

伊春嘉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

伊春市张琦桦树汁饮料制作技 能大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