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学部教师听课互评制度

发表于: 2025-08-28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教社科〔2023〕1 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 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及学术研究的交流,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思想政治教学部教师听课互评制度。

一、听课对象

所有思政课教师(包括兼职思政课教师)。

二、听课方式

1.定时听课:指的是按计划有组织的听课。即听课前将听课人、授课人、听课时间、地点等做好通知。

2.不定时听课:指的是听课前不打招呼,直接进入课堂听课。

三、评课内容

1.教书育人:是否做到政治方向坚定,治学严谨,观点正确;是否做到贯彻立德树人要求,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社会责任感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力培养,课程思政效果良好。

2.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是否具有“两性一度”;是否贯彻教学大纲,做到政治性和学理性的统一;是否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是否做到教学设计合理,重点难点问题是否解释透彻、深度广度是否发掘到位、课堂语言表达是否到位、逻辑条理是否清晰到位、知识运用的是否连贯自如等几个方面。

3.教学组织:是否做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过程安排恰当,方法灵活,组织合理;是否根据成果导向需要,合理采用项目式、探究式、翻转课堂等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手段和方法,熟练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板书是否整洁和条理清晰;学生到课率和抬头率情况、知识掌握及运用情况。

4.教仪教态:是否做到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讲课有激情;是否做到授课认真,仪表庄重,教态自然,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5.教学规范:教学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教学是否做到循序渐进,较好地执行教学进度。

四、评课原则

1.及时评课。每次听课以后要立即进行评课填写听课评课记录,并及时上交部门

2.公平公正。评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实际的对课程进行评价。

3.听评结合。听课是前提,评课是总结,要将二者结合并相互促进。

五、听课记录

听课的领导和教师从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做好听课记录。

六、相关要求

1. 思政部主任、书记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通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通过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指导,促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同行教师听课不少于2课时。通过听课共享教学经验,学习与改进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2.有听评课任务的老师必须及时完成听评课任务,被听评课的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听课过程中要携带《伊春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认真详细填好教学过程,并填写主观评价和其他意见建议

4.听课后,要主动同被听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及时进行评课工作。通过评课,相互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和体会,共同提高教学水平